近十五年来汉语世界在政治—经济上的结构性变化,带出了汉语知识界的一番新景象,其中伦理资源的亏空,尽管较少受到关注,乃是根本性的变化之一。
古代中国社会的伦理资源是由士大夫提供的,这种知识人的伦理资源不同于欧洲传统社会中由教士阶层提供和维系的伦理资源,它强调以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理念为基础的意义体系和伦理秩序。同样重要的是,这种知识人的宗教性的社会化和制度化机制,不是由组织自主的教团性的独立建制来贯彻,而是与国家的官僚集团的结合来贯彻。晚清废科举以及政制的改革,儒家知识人宗教性的社会化和制度化的实在基础丧失了。为了维系传统儒家理念的宗教性,儒家知识人必须重新寻找社会化的基础。
一
“主义”建构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适应民族国家的建构要求而形成的文化理念体系。两种取得社会法权的“主义”建构的文化理念都蕴含着文化民族主义的要素,注重强调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理念,尽管这一理念在汉语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一定程度上受到普遍主义因素的制约。重要的是这种制约产生出来的仍然是儒家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性及其国家伦理秩序。
两种“主义”建构接替儒家理念成为制度性的文化宗教时,延续了传统的宗教性知识人与国家官僚集团结合的形式,而且使宗教性知识人群体自身相当程度地分化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在性质上已类似于教团性组织。现代中国具有社会法权的大政党均不是纯政治性的政党,而是有宗教承担的宗法性政党,它们提供对世界和人生的意义解释,规定国家伦理秩序的正当性,划定社会精神生活的方向。这样一来,政党伦理就会成为国家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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