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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世界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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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我可以把种族问题这个话题讲完了。

三十年以后,调整或是撤销“平权法案”的某些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并不是说,美国在倒退到三十年前。相反,是三十年下来,今天的黑人也好,其他少数族裔也好,他们都比三十年前强壮得多了。这种强壮,不是指的一个黑人,或一个少数族裔居民,在社会上奋斗三十年之后,变得地位更稳固了。而是整个弱势团体在这个社会上变得强壮了。即使你是一个新移民,今天才踏上这块土地,由于这个国家多年来在制度上的推进,使你在进入这个国家的第一天起,你的权利就是清楚的。你就是在《民权法》的保护之下的。

正是弱势团体的这种逐步强壮,导致了对“平权法案”继续存在的质疑。你已经知道,“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赔偿”或“补偿”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族裔,没有人认为这个“平权法案”是一个永久性措施。因为,“赔偿”总是有限的,“不平等”也不可能是永久的。

“平权法案”是美国社会的主流精神倾向。人们已经在三十年里广泛地接受了它。这的确不容易。因为这牵涉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当一个个人与“平权法案”发生冲突的时候,确实很难完全心平气和。道理很简单,假如你的小田田,好不容易考上一个好大学,却“合法”地被一个分数不及她的非洲移民“顶”出来,你会怎么反应?更何况,“赔偿”的概念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的。作为一个个人,一个申请大学的孩子,他并没有亏欠过什么。所以,我每当想到这三十年中,牵涉进去的无数“多数族裔”的个人,总是觉得很难想象。若不是有一种整体的良知和理性精神的存在,若不是有对于公众契约的习惯尊重,不是早就推翻了,还用等到今天?别忘了,他们可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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