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现代社会学大师斐迪南·滕尼斯的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不仅是学术史上的经典之作,而且对变革中我国的思想界应能有广泛的启迪。当然,启迪并不是照搬,而是一种用以创造的资源。
在滕尼斯时代,事实上也是在滕尼斯身前身后的整个市民社会时代,人们普遍有一种得自经验与理性的认识,即过去的时代人是以群的状态整体地存在的,而个人——不是肉体意义上的“一个人”,而是每个人的自由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只是近代化以后公民社会的产物。马克思的名言“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显得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是如此,卢梭的名言“臣民关心整体和谐,公民关心个人自由”是如此,而自由主义者把个人本位视为现代社会基本特征的言论更是不胜枚举。但历史上那种束缚“个人”的“整体”是怎样一种状态?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这种“整体”又有何区别?而所谓现代社会的个人本位当然也不意味着“一盘散沙”(那恰恰是传统时代的特征),比起“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古代,如今社会的人际关系人际交往与社会整合的程度是无庸置疑的,那么这种“个人的整合”又与传统的整体有何本质区别?应当说,这是一切社会学理论尤其是社会变迁理论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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