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孟买的时候,一方面着手研究印度法律,另一方面则开始实验饮食方法,和我一起进行实验的,还有一个朋友叫做维尔昌德·甘地。我的哥哥则极力为我招揽生意。
研究印度法律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民事诉讼法我怎么也钻不进去,可是学习见证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维尔昌德·甘地正在准备参加讼师考试,他常告诉我有关律师和辩护士的各种情形。他总是说:“费罗泽夏爵士的才能就在于他有精湛的法律知识。他能背诵见证法,并且知道第三十二节所有的案例。巴德鲁丁·铁布告非凡的辩才则引起了法官的敬畏。”象这一类豪迈的故事却使我自馁起来。他接着说:“当一个律师,这样混上五年或七年,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签订合约充当辩护士。你要能够独立经营三年,就算你是幸运了。”
开销逐月在增长。门外挂着律师的招牌,屋里却在忙于准备执行律师业务,这种事情我实在干不了。因此我就不能专心研习。我对于见证法发生了一些爱好,还以深切的兴趣阅读麦尼的《印度教徒法》,但是我却没有勇气受理案子。我无能为力的情况是无法形容的,简直就象新嫁娘新入婆家的门一样!
大概就在这个时候,我接受了一个叫做马密白的案子。这是一件“小案子”。有人告矫我说:“你得出一份佣金给中间人。”我坚决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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