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根据上述原理的两个种类就得出哲学和科学的正当分划;这可以采用一般所公认而在一个意义上也合于我自己的观点的名词(最切近于这事物的)来加以表述。要查究那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式(至少在理性眼中看来和就其本质的法则说来是这样的),这就构成形而上学;①要查究那能生因、质料因、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所有这些都是关涉到自然的一般的和通常的进程,而不关涉到自然的永恒的和基本的法则),这就构成物理学。在这两种之下还附有实践方面的两个分支:在物理学之下有机械学;在形而上学之下有我所谓之幻术(在这个字的较纯粹的意义上来说的),②这是因其活动途径之广阔,因其控制自然之较强而言的。①这里所提出的哲学和科学的分划包含着一系列的带根本性的问题。首先,这是否把法式或法则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永恒的、不变的、基本的法式或法则(这是形而上学探究的对象),另一种是只关涉到自然的一般进程的法式或法则(这是物理学探究的对象)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前一种的法式法则又是什么样的概念呢?这是否象斯宾诺莎所讲的潜在因,亦象柏拉图所讲的理念或理型(尽管培根在口头上反对它)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否可以说,培根尽管在方法论上是经验论的,是科学的,在宇宙论上却是客观唯心论的,还脱不开形而上学的窠臼呢?参看一卷五一条及二卷一条有关的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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