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卷是用十四天的时间写就的。里尔登觉得他能写成这一卷简直是一项壮举,因为除了写作劳累之外,他还要克服许多困难。他刚开始写作就患上了剧烈的腰痛病。有两三天的时间,即使是勉强坐在桌前对他都是一种折磨,走起路来也像一个跛脚人。接踵而来的是头痛、咽喉痛、浑身无力。两周内他还得考虑去弄一小笔钱;他把表当了(可以想见这表也值不了几个钱),又卖了几本书。尽管如此,小说最终还是完成了。写完“终结”两字,他就闭眼仰面躺下,有一刻钟的时间,他只是躺在那里,任时间静静地流逝。
他还得给书起个名,可是脑子就是不听使唤;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他还是用女主人公玛格丽特·霍姆的名字作了书名。这书名挺贴切。写完了最后一个字,他早巳把书中所有的场景、人物、对话抛到九霄之外去了。他再也记不起,也不再关心他们了。
乔治·吉辛《新格拉布街》(一八九一)
小说的书名是书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它是我们接触的第一部分—因此很能吸引和调整读者的注意力。英国最早的小说书名用的都是书中主要人物的名字,如《摩尔·福兰德斯》、《汤姆·琼斯》、《克莱丽莎》。有时小说也模仿、甚至伪装成传记和自传。后来小说家们意识到书名可以暗示主题(《理智与情感》),还可以暗示一个引人人胜的侦探故事(《白衣女人》)或预示某种背景或基调(《呼啸山庄》)。从十九世纪某个时间起,小说家们突然转向使用能引起共鸣的文学引语作为他们小说的书名(《远离尘嚣》),整个二十世纪他们都在这样做。 (《天使惧于涉足之地》,《一把尘土》,《丧钟为谁而鸣》),尽管现在可能有点过时。现代派的大师们则喜欢用有象征意义的或者隐喻的书名——《黑暗的中心》、《尤利西斯》、《彩虹》—而近代的小说家们却常常喜欢用怪诞的、令人困惑的、不落俗套的书名像《麦田里的守望者》、《用十章半写就的世界史》和《写给轻生女子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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