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金瓶梅是一部“自然主义”的作品。不过,金瓶梅究竟怎样“自然主义”法,恐怕迷糊如我者居多。我是很反感这种把西方文学术语的帽子,强行套在中国古典作品脑袋上的荒谬做法。比如说《诗经》是“现实主义”的,而《离骚》是“浪漫主义”的;杜甫是“现实主义”的,而李白是“浪漫主义”的;《红楼梦》就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艺术高峰”。这种生硬归类,偏偏为我们的文学批评所钟爱。
按照“自然主义”经典的定义,即:要求文学单纯记录直接印象,要求作家象自然科学家一样冷静、客观,不带感情色彩,不对所写的事与人进行社会与道德的评价。任何一个有写作经验的人都知道,自然主义的理论是很难完全贯彻到创作实践中间去的。作为创作主体的人,其主观色彩不欲渗透到作品之中,根本是拔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
何况,中国小说的产生和发展,使它具有这样的特点:一,小说,尤其是白话小说,往往承担着“教化”的责任,哪怕作品的产生的实际效果恰与之相反。儒家的忠孝节义,佛家的因果报应,深深渗透到古典小说之中。第二,小说在中国,本是九流之末,巷流传的东西,就连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定位也是如此。即使是命意最严肃的小说,也始终带有娱乐性质,游戏色彩。红楼梦这样伟大的作品也不例外。单这两点,就决定了,古典小说中几乎不可能产生“自然主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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