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最能激起对维特根斯坦生活的兴趣的书籍之一是W.W.巴特利三世(W.W.Bartley III)的短论《维特根斯坦》。它描述了维特根斯坦的“走丢的岁月”,即他丢开哲学到奥地利农村当小学教师的1919—1929年。看上去,巴特利写这本书的主要意图是强调维特根斯坦这段生活的哲学相关性,特别是奥地利学校改革运动(塑造了奥地利一战后教育政策的运动)的教育理论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影响。
然而,对巴特利此书的兴趣像是并未聚焦在其主要论题上,而是几乎统统集中在此书开头就维特根斯坦的性生活提出的耸动主张上。以我之见,他的断言引起的兴趣太过分了,但我觉得有必要对之说点什么。写作本书时我最常问自己的问题是:“你要拿巴特利怎么办?”——对巴特利提出的维特根斯坦搞同性乱交的主张,我的书里该给出怎样的回应?
他主张了什么?据巴特利说,接受学校教师训练,自个住在维也纳的出租屋里时,维特根斯坦发现邻近的普拉特公园(维也纳的一个大公园,大约类似伦敦的里士满公园)里有一块“粗野的年轻人乐意提供性生活”的区域。巴特利主张,一见到这个地方:
[他]恐怖地发现自己几乎离不开那里。每周几个晚上,他跳出自己的屋子,快速步行至普拉特公园,照他对朋友的说法,一个他控制不了的魔鬼支配了他。维特根斯坦发现,他喜欢自己看见的溜达在普拉特公园小街小巷里的粗鲁直接的同性恋少年,大大超过时常出入于凯特纳街的西尔克角及其附近的其他城区边缘酒吧的更有教养的年轻人。[《维特根斯坦》,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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