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7月,法国政府批准“九国公约”,中国召开关税特别会议的障碍至此得以解除。此前中国的关税是签订“辛丑条约”时所定,税率为值百抽五,这么低的税率不仅史无前例,而且为世界各国所未有,本身就带有如庚子赔款一样的侮辱和惩罚性质。
中国参加“一战”并成为战胜国后,中方代表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了关税自主问题,理由是战败国尚无协定关税特例,中国是战胜国,更不应受此约束。各国代表无词可驳,于是决定在“九国公约”生效后,中国可召集各国来参加关税特别会议。
如果说金法郎案背后是一片叫骂之声,关税会议在国内赢来的则多为叫好声和掌声,但国际舆论普遍都认为,没有金法郎案就没有关税会议,关税会议正是执政府解决金法郎案所换来的结果。在段祺瑞本人,则把解决金法郎案和召开关税会议作为自己政治生涯中的得意之笔,始终全力以赴。
在关税会议筹备期间,有一天段祺瑞在和曾毓隽谈及一些有关会议的主要问题时,曾毓隽不无忧虑地说道:“关税会议各国未必能顺利通过,即使如愿以偿,内部纠纷势必甚于今日。”
段祺瑞甚为惊讶,立刻问他:“何以见得?”
讨论自主关税,必然涉及近代中国一个很特殊的税收制度,即厘金制度。厘金最早产生于清末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当时是为筹集兵饷所临时设置,后来便成了一种新税种。这是一种非常杂乱、无法度可守的税制,而且从清末开始,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就为地方所自由处置,被认为是地方擅专和割据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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