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再看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在九十二款大罪中,年羹尧的经济问题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冒销、非法经营等项,一些项目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如曾经冒销四川军需一百六十多万两,冒销西宁军需四十多万两,等等。
年羹尧仗势敛财,家财甚巨,确有其事。按照清朝的制度,旗人因为已经由国家在京畿地区分配了旗地和住房,所以即便出任外官,也不能在当地置产,卸任之后只能回京依靠旗地生活。清前期旗地的买卖限制较多,土地兼并比较困难。所以,清中前期的旗人官僚贪腐有一个特点:他们往往在身居要职时好摆排场、大肆挥霍,但因为置业较少,现任官一旦退职,特别是众多子孙分家之后,经济条件就大幅跳水,一两代内就能陷入贫寒的境地。相比这些听从制度约束的“老实贪官”,年羹尧就显得生财有道。他利用自己亲友、袍泽、故吏遍天下的优势,在各地大量置产经营,如借助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保定周边置有田地三万亩,房屋一千两百多间。因为女儿与衍圣公府缔结婚约,年羹尧又以置办嫁妆为名,在济宁购置良田十九顷。另外,年羹尧凭借在西北、西南地区大权独揽的地位,支持诸子、家奴,以及亲信官绅、商贾经营盐、茶、马匹、贵重木材等大宗生意,再与军需供应、边境贸易相结合,获利之丰厚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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