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款大罪分析至此,想必大家也可以感受到,年羹尧这破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罪状,绝非条条坐实、件件可靠。当时主审年案的刑部司官中有一人名唐绍祖,后人为其作传时写道:“先生借补刑曹郎,推勘年、汪两案,悉当上意。”可见唐某身为法司之官,办理年案的功劳,并非证据确实、依律审断,而在于“悉当上意”。由此可见,雍正帝的“用数目字管理大案要案”虽然看起来比动辄“烹之”“族之”、拉出去打一顿要更加理性体面而合乎制度,但实际上,在强大的皇权主导下,钦差的车马劳顿、刑部的加班加点,都仅限于配合皇帝完成刑审程序,个中细目,是完全经不起仔细推敲的。
与年羹尧同赴黄泉的是他的儿子年富。年羹尧的长子年熙此前已经病故,年富是其庶出的次子,其时年纪大致在二十岁上下,曾于雍正二年十一月承袭年羹尧的一等男爵世职。年富因为年纪较长,遂较深入地参与到其父的公私活动当中,充当年氏家族在河东盐业买卖中的代言人。年富的个性与年羹尧相类,属刚强骄悍一路。在“倒年”公开化后,他不但表现得“毫无畏惧之形”,且“随处探听音信,怨愤见于颜色”,令雍正帝大为恼火。所以在年羹尧被赐死的同时,年富也被判斩立决,随父而死。
年羹尧其余诸子,十五岁以上的,被发往云贵、广西极边烟瘴之地充军;十五岁以下的,等年龄长到十五岁后再陆续发配。对年氏家族中的男性而言,比这更严重的是另一个惩罚措施,即年羹尧族中男子凡有现任或候补文武官员,一律革职,年羹尧嫡亲子孙永远不许为官。雍正五年正月,大约是为了安慰病中的老岳父年遐龄,雍正帝下旨,命将年羹尧远徙边地的诸子全部赦回北京,交给祖父年遐龄看管。不过,关于年羹尧子孙不许做官的禁令并未解除,年羹尧本支就此败落,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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