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分两头,各叙一方。
却说家乐大酒店的法人代表区大郎,此时正在忙着敛财的勾当,而且日见日的不能自拔。原来,这个家乐酒店是区大郎于一九九三年与当地村委会以合作的名义,村委出房地产,区大郎带资金入场而成立起来的合作企业。当时合同规定:双方合作期20年,区大郎对酒店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村委会提供五栋共5000平方米的房地产供酒店经营之用,区大郎每年分给村委会50万元“利润”。另外,区大郎在合作期间必须以现金投资不少于850万元用于本合作项目——即酒店的基础建设上。现在,五年过去了,区大郎的投入不足200万元,就打起了金蝉脱壳的主意。最近一年多来,他以家乐大酒店的名义大量进货,并引进一些酒店设备,凭着他“全权负责经营”的尚方宝剑,竟然瞒天过海,将购进的设备来个暗渡陈仓,偷偷的运往外地;另一方面,又以经营情况不佳为由,已经停发员工工资半年多了。现在算起来,以家乐大酒店名义欠下的债务和员工工资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了。
区大郎原先振振有词地与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对簿公堂,主要是在时间点上,他还没有完成敛财的计划,以至一审、二审都装模作样的请律师、写诉状,向法院陈述,好像有天大冤枉似的。这案子由省高院判下来后,区大郎倒是不急了,甚至不接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家乐大酒店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他方债务的案件也在深圳的几家法院开庭,有的已经结案,面临执行了。他一概不接收判决书,以致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样,法律文书生效执行的时间便往后拖延了,他赖债的伎俩便较容易得逞。看官想想,以一群文质彬彬的精英组成的银行团队,要对付区大郎这种以坑蒙拐骗为营生的家伙并赢得胜算,是多么的艰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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