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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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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熹平中,省内冠狗带绶,以为笑乐。

又:灵帝数游戏于西园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人,身为商贾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饮食以为戏乐。

这些内容简略说来就只有三件事:①在西园与宫女玩“角色扮演”;②西园弄狗;③驾四驴车。这些事仅仅是说刘宏的兴趣爱好而已,和“劳民伤财”无关。

刘宏喜欢驾驴车,雒阳的公卿贵族们也争相效仿,导致驴的价格上涨,与马匹的价格一样。另外刘宏还喜欢匈奴人的服饰、日常用具等,这也成了雒阳的贵族们竞相效仿的内容【《五行志一》: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皇帝的兴趣喜好成为王公贵族追求时尚的标杆,这事说起来,除了皇帝的名人效应以外,恐怕还有身边人“投其所好”有关。

再上个劲爆的史料。《五行志一》刘昭注引袁山松《后汉书》曰:光和四年,又于西园弄狗以配人也。这段史料,一般人不能在大庭广众时说,违反人伦嘛。但这史料的可信度如何?

①范晔写《后汉书》,广录野史入书,但袁山松书中此史料却未录入;

②司马彪《续汉书》志书部分博录异文,也未录入此文;

退一步说,范晔和司马彪可能考虑到人伦道德问题的影响而未采录。我以为:只有初尝权柄的皇帝或无皇后无子的年少皇帝才会做出这种荒唐的事。光和四年(181年)时刘宏已有25岁,何皇后在位第二年,次子刘协也已经出生。刘宏作为一个秉政十余年的皇帝,一个有两个儿子的父亲,真的很难想象刘宏能做出这种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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