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8 20:49:50
做的事越多,那么犯错误的机会就越多。如果考核标准是以犯错多少来实施奖惩的话,那么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不作为。同样,作为统治者,将“法”昭明四方后,其他个人的动作要越少越好,因为你干涉越多,你本身的风格就暴露的越多,你的规律和习惯就越容易被有心人掌握利用。无论是贤明君主还是昏庸君王,无论做出何种处理结果,都是弊大于利的事情。所以,法家给君主提出的第一点建议就是“虚怀静守”,以静制动。
日期:2015-01-28 20:50:10
那么循名责实何解呢?韩非《定法》篇中讲:“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法”作为阳谋,讲究的是全局着眼,步步为实。而“术”则讲究的是“形格势禁,攻心为上”。所谓“因任而授官”是容易操作的,就像我们现在所说的专业对口,只要我看过你的简历,知道你什么专业,我就会对你完成最初级的定位。像在公务员考试中,很多职位都是有专业限制的,这就是最初步的“因任而授官”。
日期:2015-01-28 20:50:33
“因任授官”虽然被归入“术”的范畴,但由于其标准是明确的,其性质已经向“法”靠近。对官僚阶层的权衡空间没有太多的控制力。那么“循名责实”,则是通过承包性质的手段对官僚阶层的权衡空间做出指引。“循名责实”的实施过程需要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过程量化”和“结果指标化”。权衡空间的难以控制表现在外人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思维运作过程和量刑标准。那么要对这种内显的过程做出指引,就必须使之确定并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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