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只是个理论,北美所有的领主殖民地,不论宾夕法尼亚,卡罗莱纳还是新泽西,都和马里兰一样,根本就没有发展成为中世纪的领主国,从一开始就是代议政治。
马里兰宪章里的一句话就已经在法律上否决了建立封建领主政治的可能性,所有马里兰臣民都享有“英格兰人的全部权利”。到1640年之后,英格兰长议会又一再通过法案清除英格兰普通法体系内的封建内容,因此封建领主国政治在理论上就没有实际可行性。
另外一方面,当我们仔细研究英格兰人殖民美国的初期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惊人的历史现象,这也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历史现象。有太多的事件,冲突和普通人的言行记录告诉我们,“列祖的传统”和“英格兰的法律”是这些普通男人和女人的信念,他们表现得无比固执而顽强,不论最初的殖民地建立者们制定了如何周密的计划,他们最终都获得了话语的权柄。马里兰的卡尔维特家族原本尝试在美国建立起一个完美的男爵领土国,基于社会等级身份而不是基于财富来治理马里兰,但是这种理念在美国是无法实现的。我们不要忘记美国的一个基本经济事实,这里拥有大批土地资源,劳力和技能才是紧缺的资源。要吸引移民来,你必需要给他们的土地,他们就算作为一个契约奴隶到达马里兰,他们也会靠劳动获得自己的土地。这些拥有自己土地的自由农夫,他们只顺服于英格兰的法律和列祖的传统,他们不臣服于美国的任何一个人。庄园法庭很快就让位给选举产生的代言政府,圣玛丽就和詹姆斯镇一样,一直都只是一个小村庄的格局。人们远离圣玛丽和詹姆斯镇,四散到内地深处,他们尊崇敬畏法律,但是他们也要求自己在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上掌握话语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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