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09 14:43:53
【连载87】
不依法征发徭役要受到处罚,同样的,官吏押送刑徒去服役而刑徒跑了,看来处罚也是不轻。秦律规定:官吏“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21]。要捕获不了呢?秦律虽无明文规定,但依大夫甲的例子推断,顶替去做个苦役看来是免不了的。刘邦做为一亭之长,手拿二尺板,动不动就吆三喝六地要这样要那样,不可能连这都不懂。县里派他送劳工前去郦山服役。还没出沛县,刚走到刘邦的老家、丰邑西面一草泽地的时候,就有劳工跑了。刘邦面临的出路有二个:一是亲自追逃,逮了逃亡者来除罪;再是回去吃官司。《史记》提供的说法是,刘邦“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好心把他们全放了,然后他也跑了。刘邦那样乖巧的人,会好心到甘心触碰刑网的程度?再说,那些入了户籍、傅籍的人,怎么跑,左右不离逋事,能跑多远?
合理的解释是,确有人跑了,也有人没跑,但对于刘邦来说,只要有人跑了,他就没法收台。于是“徒中有壮士愿从者十余人”就怂恿他,不如干脆落草,图个痛快。其中就有樊哙。《樊哙列传》说他“与高祖俱隐”。一个杀狗的营生,隐个屁,说白了就是落草为寇。樊哙没有成为刑徒的记录,说明《汉高祖本纪》中的“徒”当是指劳工,而非刑徒。他们后来的行踪据《汉高祖本纪》的揭露是“隐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也就是在芒山和砀山的草泽、丛林之间来回流蹿。史书接着说道,“沛中子弟或闻之,多欲附者”,这一句又有点奇。当时天下未乱,陈胜未起,沛中子弟都想跟了刘邦去山林流蹿,那么出路呢?我的观点是,这里的“隐”其实是司马迁的为尊者讳,所谓的沛中子弟“多欲附者”,未尝不是跃跃欲试想去缉拿了刘邦以领赏的意思。要知道秦律有明文规定:只要捕获够判“完城旦”或“刑城旦”以上罪的人犯,每捕捉一人,就奖给黄金二两[22]。同时,只要捕获应处耐刑以上的逃犯,就可以取得逃犯随身携带的钱财[23]。赏格很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