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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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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24 08:51:13

【连载112】

7.泥腿子干部

六月,农作物生长的旺季,田里出现了蝗虫,咸阳最里的吏民于是都下田打蝗虫去了。这才是乡吏应当承当的最重大责任之一,睡虎地秦简《田律》规定:

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禾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其他害虫等灾害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这项规定虽是针对县一级的官府而言,但具体执行人却是乡吏。因为乡吏才是直接面对百姓的治民官,掌握的是最直接的民生素材。于此,我们有必要来了解一下,秦代县-乡之间的办事流程。

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要求属县征调人员,将军械运往内史、巴郡、南郡和苍梧郡。迁陵县接到下行文书后,县丞“敦狐”于三月初五日指示县尉,要求告知乡司空、主管武器库的仓主,听从文书指示办事(听书从事)。县尉随即将文书转发给都乡司空,都乡司空传达给仓主。都乡又将文书转发给启陵、贰春二个乡。

迁陵县下辖都乡、启陵、贰春三个乡。按现今的文书流程,当是县廷同时向所辖乡镇下达文书。而迁陵县的情况表明,秦人的办事流程却是单向线型的,有如击鼓传花似地逐一传递,秦代习语称为“以次传”,这很可能考虑到里程远近和时效的问题。在那年,不具有同时下发文书的条件,而根据里程远近来递送,应该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有资料显示,这样的文书传递形式在当时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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