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7 08:30:28
【连载116】
官府可以把牛出借给农户,但把牛养瘦了就不应该。牛在秦国是归属官府管理的重要资源,《厩苑律》中有评比“田牛”畜养与使用的专条;《秦律杂抄》中可见有《牛羊课》的专门立法,降至汉,是“法禁杀牛,犯之者诛”。至今,民间还有不吃牛肉的习惯,说是牛耕田够辛苦的,还把它吃了,不忍。秦人的普遍推广牛耕乃致成为赵国大臣反对参与长平之战的原因之一——秦以牛田,不可与战。官府也可以把先进的铁制农具出借给农民。依秦律规定,损坏借用的公物是需要照价赔偿的,然而借用铁制农具,因破旧不堪使用,竟然只要写一份书面报告加以核销就可以了。难得“铁树开花”,想是对力耕的网开一面。
孟子向晚年的梁惠王描述了一幅愿景:“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没有迹象表明魏国这样做了,倒是秦人通过立法将儒家的看似不可能变成了可能,这就是法家的努力,“王道之始”。因此法家的人世在荀子眼里就变得可爱极了。
秦人“不违农时”是出了名的,且是立法上的。秦武王二年,《更修为田律》规定:“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发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陂隄,利津梁,鲜草离。”这些农耕水利建设,修桥补路都得等到农闲,否则试试。《司空》律规定:“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债而莫视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一家不得同时有二人以劳役抵罪、赎刑或还债,必须放回一人照顾农业生产。就是“居赀赎债”的这个人,亦有“归田农”的时间,“种时、治苗时各二旬”,春耕夏锄共有四十天的农忙假。亭长刘邦也有农忙假。《戍律》规定:“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这种重视农时与珍惜民力的精神,不只口头说说,套用一句现今官场行话就是,它们始终被“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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