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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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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1-10 08:44:46

【连载138】

在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侦查人员还要对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证人或目击人进行讯问。在“里中女子遇刺”一案中,狱史“顺”等人在听取“婢”的陈述后,追问了几个重要的问题:一是为何没有注意到后面有人跟踪;二是从市场回家的途中,有没有遇到什么人;三是有没有与什么人结仇(意为有无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在婢被击昏缓过神来而大声呼喊时,一个叫齔的女子闻声出现在现场,狱史顺等人亦对作为目击人的齔进行了讯问。“巍盗杀安、宜等”一案中,狱史“觸”等对被害人“安”的生活周边的有关人员分别派人逐一排查和讯问,直到无人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时才寻求其他的侦破途径。而案件最后的侦破,仍是从讯问其他相关人员打开缺口的[9]。“毛诬讲盗牛”一案中,负责看守汧邑南门的“处”,在某一天的下半夜,看见毛牵着一头黑母牛经过城门,县廷就讯问了处。

本案中执行拘捕刘邦的人当是沛县的令史,但历史上没有留下这个人的名字。与刘邦过从甚密的萧何,当时的职位是“主吏掾”,县令的属吏;曹参是“狱掾”,估计是狱吏的属下。任敖倒是做过一任沛县的狱吏,只不知本案发生时他身在何处。总之是,刘邦很不客气地被投进了大牢,平生第一次吃了牢饭。至后,案件进入审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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