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3 2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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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者所依据的第二条理由则是来自于这一记载本身,确切的讲是关于这一事件的发生时间。
按照李焘的记载,“杯酒释兵权”事件发生在建隆二年六月初,而这一时间段距离赵匡胤母亲杜太后去世时间不长。质疑者据此认为“建隆二年六月初二,太祖母昭宪杜太后病逝,六月初到七月初,乃国丧期间,朝廷上不作乐,不宴饮”。既然朝廷有这样的规定,作为皇帝的赵匡胤就不可能违背规定,在国丧期间举行宴饮来罢去功臣宿将的兵权。
这一理由可以说是十分强有力的,因为在古代那套繁琐的礼制教条中,关于丧葬的规定可以说是最为严格的。一户人家中有人去世,什么样的亲戚服多长时间的丧期,穿什么样的丧服,服丧期间禁止什么行为,允许什么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关于丧期长短,依据死者身份和生者与死者的关系亲疏,就分别有三年丧、期年丧、九月丧和三月丧。也就是说,生者与死者的关系越亲密,服丧的时间越长。而母亲去世,儿子毫无疑问是关系最为密切,服丧期应该最长的人,自然应该服时间最长的三年丧。
对这些丧葬规定,凡是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必然要严格遵循,不敢有一丝一毫逾越,否则轻则受人鄙视嘲笑,认为你不懂礼数,重则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百姓之家尚且如此,皇太后病逝更是要举国服丧,全国人民哀悼,赵匡胤作为一国之君和逝者的亲生嫡子,更不可能超越礼制去搞什么“杯酒释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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