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10 20:39:59
【正文】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不妨从宋初行政体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出发,来探索一下。
北宋沿袭唐制,在地方设州、县两级地方政府。按照唐制,州一级政府原则上由朝廷(即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但由于唐王朝疆域辽阔,中央政府对全国所有州府实行有效管辖的难度很大,所以实际上在朝廷和州府之间还有“道”这一级准行政区划。
最初,“道”这一级的地位并不十分重要,它只是跨多个甚至十多个州的监察区域,但是到了唐朝后期,随着藩镇势力的强大,夺取了诸多州县的权力,而且其辖区也称为到“道”(比如“山南东道节度使”),相当于在中央与州级政府之间平添了一级非正式的行政区划。
藩镇与朝廷争夺各项权力的焦点其实就是对州县政府的控制,我们平时所说的“削弱地方权力”中的“地方”指的也是“藩镇”,而不是州县,实质上是把节度使们侵夺的原本属于中央对州县的管理控制权力收归原主,恢复原来正常的权力格局。
因此,赵匡胤致力于削弱藩镇势力,势必要给州县政府更大的权力,使之不受反震控制,他并未也不需要削弱州县级政府的权力。
当然,为了避免“藩镇”之类产物的再次出现,在中央集权的过程中,朝廷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限制和约束州县政府权力的措施。但整体看来,至少在宋朝初期,各州、县级政府甚至路一级都拥有统一完整的治理本辖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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