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十四年九月,帝即位,巡抚山西副都御史朱鉴请罢内官监军。不从。已而山东布政使裴纶言:“山东既有巡抚,又设内官镇守,有司供应,以一科十,实为扰民。请下廷议,凡内地已有巡抚者,镇守内官悉召还京。”疏人,责纶陈状,纶服罪乃已。时临洮府同知田旸、听选知县单宇、举人段坚、工部办事吏徐镇俱上言请召还监军镇守中官,诏以为祖宗旧制不可更,皆不纳。其后南京军匠余丁华敏上书言宦官十害,文具《敏本传》,事下礼部,寝不行。
以上出《纲目三编》,《三编》多据《实录》。史惟单宇、段坚、华敏有《传》。景帝不以王振为鉴,袒护中官,动以祖制为口实,知永乐之纵容阉宦,为明累世之毒,景帝固中人之资,不足言大振作也。
景泰间用事之阉,独一兴安为著。安于迎驾事,体帝意颇事阻抑,然帝亦屈于众议,卒迎上皇归。安独敬信于谦,《宦官传》:“安有廉操,且知于谦贤,力护之。或言帝任谦太过,安曰:‘为国分忧,如于公者宁有二人?’”则景帝所用之阉,幸而非甚祸国耳。安佞佛,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诏停之。景泰二年,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上言:“今四方多流徙之民,三边缺战守之士,度僧道太多,恐乖本末。”帝不省。三年六月,又建大隆福寺。时安用事,佞佛甚于王振,请帝建大隆福寺,费数十万。王振改造庆寿寺为大兴隆寺,费帑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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