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诸侯支持宗教改革不仅仅出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宗教方面的原因:他们并没有摆脱教皇统治和税收的意图,也没有将教会财产世俗化的想法(虽然很多诸侯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比想象中的少)。到1528年,路德派的领主包括普鲁士的阿尔布雷希特·冯·霍亨索伦、黑森伯爵领主菲利普、勃兰登堡—安斯巴赫藩侯、曼斯菲尔德伯爵阿尔布雷希特、石勒苏益格公爵、布伦瑞克—吕尼堡公爵欧内斯特。由于霍亨索伦和韦廷两个家族的明争暗斗,萨克森成为宗教改革的重要中心之一。而在一些地方,贵族和小领主要求改革,却遭到了诸侯的拒绝,尤其是哈布斯堡和维特尔斯巴赫的领地上。许多城市很快进行了宗教改革,包括埃尔福特、茨维考、马格德堡、纽伦堡、不来梅、瑞士城市苏黎世、斯特拉斯堡、法兰克福,以及1534年加入的奥格斯堡。到了16世纪30年代早期,大约2/3的帝国直辖城市都站到了新教的阵营。由于当地条件和环境的不同,不同城市的宗教改革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在纽伦堡,来自民众的压力让城市议会接受了宗教改革,但由于长期依赖长途贸易,城市不能违逆皇帝和周围的天主教诸侯,因此纽伦堡并没有加入黑森的菲利普领导的新教军事组织“新教同盟”(Protestant League),而只是在城墙内进行温和的改良。议会厅因此能够自由地任命牧师并控制教义,同时对城市外部位高权重的天主教派权威保持温和的态度。其他城市则经历了更为激进的宗教改革,尤其是在明斯特发生的事件。1534年,再洗礼派的信徒(Anabaptists)—莱顿的约翰成了神权政权的独裁者,这个政权的特征是财产公有制、对私生活的严格公共管控、一夫多妻和恐怖活动。在一场围攻战中,再洗礼派战败,诸侯对他们进行了屠杀。再洗礼派后来成了温和的和平主义,整个宗教团体更关注自身,再也不关心政治。而在瑞士城市苏黎世,慈运理[1]发起了更为激进的社会及宗教层面的改革。他与路德的许多观点相左,包括对于圣餐仪式中的“这是我的身体”一句的解读。慈运理将圣餐仪式视为象征性的纪念仪式,与路德的更为字面的解释相冲突。在日内瓦,法国人约翰·加尔文(1509—1564)提出了整体上更合乎逻辑、更激进的神学系统。为了完成第一代改革者未竟的事业,加尔文派发起了“第二次宗教改革”。虽然在加尔文派内部也有不同的派别,但加尔文派整体上还是和路德派明显不同,尤其是在“预定论”这一重要概念上。在加尔文看来,一个人不仅可以通过善行获得救赎(天主教的观点),还可以通过信仰获得救赎(路德派的观点)。而且,全能的上帝早就定好了一个人到底是选民(被救赎的),还是被诅咒的命运,而这个人无论做什么都无法影响他的宿命。但加尔文主义的宗教团体有着严格的社会准则和个人准则,不是所谓的听天由命(虽说“预定论”通常就是指这个),而是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正是教徒不断地祈求成为上帝选民而产生的心理迹象。在后来的几代人中,不同信仰的新教徒中产生的神学分歧和讨论成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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