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来到李夫挺以前的工作单位,铁门紧锁着,也没什么牌子,不知道是个什么单位。他们敲了一下门,从旁边的一间小房里出来一位年长的守门人。李正说明来意,守门人打了个电话,然后放李正和杨晓玲进去。院子里是三座仓库,成一个“工”字形,李正走进中间的那座。仓库的一角隔了几间办公室,一位胖胖的中年女人从电脑前站起来。李正看见女人有三十多岁,保养很好。
李正从案卷的证人名单知道她叫刘欣怡,是李夫挺的老板。李正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与调查函,女人看了一下又还给他。李正和她谈了有半小时,但获得的信息并不比案卷中她对公安说的多。刘欣怡问了李夫挺涉嫌的罪名及《刑法》对此的规定与量刑。
“会不会被判死刑?”
谈话结束后,李正提出到李夫挺住的地方看看。刘欣怡将李正她们带到了隔壁房间。案卷里李夫挺说他是公司的员工,吃住都在公司里。
这是一间办公室临时改装的员工宿舍,房间的角落里一张行军床,旁边是一张旧写字桌,李夫挺的被子和个人物品原封不动摆在那里。墙上帖着一张大幅的台湾歌星王力宏的照片,旁边挂着一个拉力器,门后面是一个大衣厨。李正仔细地观察房间里的每样物品,一切和他这种年龄的年青人一样,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这让他有些失望,提前准备好用来拍照的相机也派不上用场了,不过他还是拍了几张,也不免白来一趟。出门时,他看见那个大衣厨并没有上锁,就顺手拉开了门,衣厨分为两层,上面挂着几件衣服,下面是些换洗的冬衣,叠得整整齐齐。衣服的旁边是一个新的“胜达”运动鞋的盒子,李正想,那里面应该是一双鞋子,就在要合上衣厨门的那一刻,他下意识地翻开那个鞋盒。这一翻让他大吃一惊:鞋盒里装满了各式各样的打火机,总共102只。最多的是那种外壳为有机玻璃的一次性的打火机,很多上面还印着当时消费场所的名字,如“波罗地海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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