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3 1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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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的继续变革】
针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杨铭化内阁主要有四个措施,一个是继续执行“一条鞭法”,一个是“官民一体当差”,一个是“以雇代役”,一个是建立税账核对制度。
一般观点认为,“一条鞭法”创自张居正,非也。其实早在宣德年间,在江南地区就已经出现了“征一法”,可视为一条鞭的雏形。正统、天顺、成化年间,南方各地均出现与征一法类似的征税方法,都有赋役合一的特点。到嘉靖九年,一条鞭法基本确立,开始在南直隶等地的个别州县中搞试点,但是由于这种赋役之法损害了官绅的利益,因而阻力较大,直到隆庆年间,才开始推广。张居正掌权后,在全国清丈田亩,一条鞭法才得以开始在全国广泛施行。万历十年(1582),云南、贵州、陕西西部等偏远地区也开始实施了一条鞭法。
说了这么多,估计许多人都头昏了。到底什么是一条鞭法?
简而论之,一条鞭法实际就两个内容,一是赋税由实物、银钱混合缴纳变为完全缴纳银钱,二是田赋、人头税、徭役、杂税等多种赋役形式全部归为一条。
第一点好理解,实物变银钱,按照市价兑换就可以了,第二点就不好理解了。田赋是不动的,比如一亩地交一斗粮,折成银两,这个好办。杂税也是不动的,该算多少钱就算多少钱,这个也好办。不好办的是人头税和徭役。不好办也得办,人头税不再按人头算,而是按田产算,田产越多,需要缴纳的人头税越多,比如佃农和拥有两百亩地的小地主,都是一个人,但是佃农没有田产,所以不交人头税,小地主田很多,所以需要缴纳更多的人头税,实际上就是将人头税摊入田亩之中,名曰“摊丁入亩”。而徭役也按照田亩的多少分配,百姓不用再服徭役,徭役转化为银两,摊入田亩之中,你有十亩田,那么每年缴税的时候就相应多交那么一点,这叫“以钱代役”,田产越多,缴纳的役银越多,反之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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