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06 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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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斯蒂文森不通知FDA,而是找美国医学会,美国医学会也没有通知FDA,他们都认为根本没有那个必要。
美国联邦政府的药品保护法可以追溯到1813年,国会通过《接种法案》,因为牛痘苗问世后,出现了很多假货,于是第十二届国会通过该法案,由联邦政府官员负责生产牛痘苗,并邮送给任何需要的美国公民,免收邮费。1821年,北卡出现天花流行,一查,原来是负责生产和保存天花疫苗的联邦官员约翰?史密斯医生的问题,他的疫苗让天花病毒污染了。次年国会废除此法案,由各州负责牛痘苗接种。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直到1883年,农业部设化学局,因为要检测食物中的有毒化合物,1902年通过《生物控制法案》,1906年通过《食品和药品法案》,1927年改名为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3年后简化成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但是,国会在FDA头上放了一个紧箍咒。
《食品和药品法案》侧重于食品,30年间几乎没有改变,该法案并不要求药物在销售之前在动物或者人身上进行安全性检测,不要求药厂提供有效证据。除尼古丁外,任何药物都可以自由买卖,不需要医生处方,药物的标签上不必列出成分、剂量和副作用,唯一的管制是关于药品广告的。法案禁止在包装上有不实之词。但这只适用于包装,厂家在报纸和广播里做广告时可以任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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