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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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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朱元璋为汉高祖刘邦进行了辩护,把责任推给了富二代汉孝文帝,但是他并不打算把难题推给自己的继任者,他认为自己有机会有责任做这个事情,如果不做,那就是违背了天时。

根据《太祖本纪》另一则记载:“洪武元年,帝尝与侍臣言:声色之害甚于鸩毒,创业之君,为子孙所承式,尤不可不谨。”虽然这里的谈话仅仅是讨论了“声色之害”,但朱元璋“创业之君,为子孙所承式”的思想却指导了他各个方面的工作。

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朱元璋很早就开始总结统治经验。洪武二年,编定了《祖训录》,教导子孙后代。洪武六年,学士詹同建议编写《日历》,将“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的经验详细记录在册,朱元璋欣然同意,命詹同和和宋濂、吴伯宗等人纂修。洪武七年五月书成,内容记载了自起兵临濠到洪武六年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共一百卷。

后来詹同进一步建议:《日历》的内容涉密,不能公之于众(秘天府,人不得见),有必要模仿唐代的《贞观政要》,把圣政归纳整理,宣示天下。于是将《日历》分为四十类,共五卷,取名为《皇明宝训》。以后凡是有好的政迹,随时加入。

洪武后期,朱元璋加大了总结统治经验的力度,这是他开始安排后事的一个重要表现。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奉天殿对文武大臣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的第一部分是关于取消酷刑的。他说:“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只守《律》和《大诰》,并不许用黥剌、剕(剁脚)、劓(削鼻子)、阉割之刑。因为嗣君在宫中长大,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用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有奏请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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