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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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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1-07 13:41:28

【462】(谋臣篇:商鞅之九)

这个太子就是以后的秦惠王,他出生于公元前356年,而商鞅颁布新法规的时候,他顶多只有三四岁,正是刚刚学会说话的年龄。

太子犯法犯的是哪一条款?犯的是辱骂法律。法律是神圣的,而你怎么能随便辱骂,所以,太子就犯法了。一个三四岁的孩子,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又怎么会辱骂法律,又怎么能知道新法规是好是坏?肯定是有人教唆的。谁教唆的?太子的老师,即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这两个人都是秦国的老贵族。商鞅不让他们的儿子世袭爵位,要让他们的儿子和农民的儿子一起从零开始,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建立了军功才能提升职位,他们对商鞅恨之入骨。

在商鞅的法律中,教唆犯罪等同犯罪。

太子是未来的国王,你总不能把太子弄个残疾,以后他还怎么当君王?史书记载:“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不对太子动刑罚,已经比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知前进了多少步啊。

辱骂法律的人不治罪,但是教唆辱骂的人,就要治罪了。太子的两位老师,一个被脸上刺字,一个被割了鼻子,此后他们永远关闭在房门里,望着室内的一缕阳光,度日如年,无脸见人了。

因为辱骂了一句法律,竟然割了高官的鼻子,给高官毁容,商鞅的法律实在太严峻了。然而,这样严峻的法律硬是把秦国这个偏远闭塞的落后国家,锻造成了战国中后期最强大的帝国。和吴起一样,商鞅是一个埋头干事,而丝毫也不顾及人事关系的人。他不知道,在中国,会处理人事关系要比会干事重要无数倍。会干事的老黄牛总是遭人陷害,会处事的老狐狸总是呼风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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