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的2个解释,一个是自己的志,另一个是父母的志。也就是说,“见志不从”可以解释为见自己的志不被父母从,也可以解释为见父母志不从自己。2个解释看起来相反,但其实意思并没什么差别,都是说父母的志和自己的志不同。“劳”的2个解释,一个是忧郁,另一个是操劳。这2个解释的确导致了意思上的不同。我这里取前者,因为全章别处并没有提到劳作。
这2个是本章的小疑惑。本章的大疑惑则是孔老师为什么有这么一番道理。
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的秘诀是,当家庭成员之间产生冲突时,必须至少有一方忍让,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平等,而且这种忍让和不平等是由规则或潜规则事先规定好了的。如果没有这种规定,冲突就不可避免甚至不可解决,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立场。平等的人之间如果不忍让就只能打官司,而打官司即使解决了关系也破裂了。
那么谁忍让或者如何不平等呢?孔老师定的规则是:忍让方是儿女;也就是父母是高等级,儿女是低等级。在古代,这种规定从人情上是容易被接受的,因为毕竟父母养育儿女;这种规定和财产关系也是一致的,因为父母拥有家庭财产。
当然,圣人的道理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这个深义就是圣人希望被统治者对统治者要像儿女对父母那样“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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