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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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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认为战争的发生乃是一种带有必然性的社会现象,充分肯定战争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兴兵作战。《经法》明确表示:“因天时,伐天毁,谓之武。”(《十大经?姓争》)认为文武两手应并行不悖,不可偏废。“始于文而卒于武,天之道也。”(《经法?伦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经法?君正》)《鹖冠子》也肯定战争的起源乃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属性,指出“五帝在前,三五在后,上德已衰矣,兵智俱起。”(《鹖冠子?世兵》)认为战争的存在本身就是正常的,因为它并没有改变天地日月的法则,没有搅乱阴阳生死的常规。“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阴阳不乱其气,生死不倪其位,三光不改其用,神明不徒其法。”

当然,从事战争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这一前提,就是看战争的属性是否符于正义。黄老学派重视对战争性质的区分,如《文子》就曾按性质将战争划分为五个类型,“有义兵,有应兵,有忿兵,有贪兵,有骄兵。”(《文子道德》)区分的标准是:凡用兵本于诛伐暴虐、救助弱小的宗旨,则为“义兵”;凡用兵基于抵抗别国侵略兼并的目的,则为“应兵”;为了争执小事,不能克制内心的愤恨而用兵,则为“忿兵”;用兵是为了贪图别国的土地,觊觎他人的财宝,则为“贪兵”;凡凭借自己地广人众而企图以武力压倒敌国的,则为“骄兵”。它充分肯定前两类战争的意义,而对后三类战争予以坚决的否定。指出“义兵王,应兵胜,忿兵败,贪兵死,骄兵灭”。并将这断定为自然的法则:“此天道也。”《经法》的作者亦把用兵之道分三类:“世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十大经?本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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