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后面秦国又打了一场俘虏公孙座的战役中。这场战斗,根据资
治通鉴的记载是‘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几个
字,很简单的记载。根据常理判断,由一个国家的丞相亲自带领的军
队应该不是小数目,而且打到连主帅都被俘应该也是一场非常激烈的
战斗。败绩在文言里面是大败的意思,所以魏国在这次战斗中的人员
损失按理应该是很大的,但却没有记载斩首数字,所以我认为,秦国
当时的斩首记功还没有形成商鞅时期那种正式的国家制度,所以这个
也不是军国主义的部分证据。
商鞅最强调的是法,而秦献公的改革措施里面并没有强调法,看来他
并不怎么重视法律的作用,当然更没有以军法来治国。他们的改革方
向,不同之处还是比较大的。所以,秦献公的改革不是仅仅为商鞅打
基础。
日期:2012-06-27 22:19:26
军法治国的逻辑后果
商鞅的这种军法治国的做法,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比如,步过六尺者罚,
弃灰于道者刑,这些规定在军队里面是容易理解的。军人的脚步如果不
规定,不训练,那行军的时候就容易互相碰撞;路上如果有障碍,那本
来整齐的行军队列就会被打乱。但是老百姓的平时生活不需要整齐的队
列,这些规定就显得有些多余和麻烦了。这说明商鞅把军法挪用到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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