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三十倍于古"、"二十倍於古" -这个"古"的标准从何而来?很奈人寻味。所谓的"古",依孟子所能追述的周代"井田制"来说,大致是各个封建领主分给其部民耕种十块田,收取其中一块田的产出为己有,正如杜佑《通典·食货典》所云:“夏之贡,殷之助,周之籍(或彻),皆十而取一,盖因地而税。”
"井田制"看似负担很轻,实则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劳动者所有财产包括人身都属于领主,其身份更近似于农奴。而在秦代,则是以个人为单位直接向中央政府上缴赋税,与"古"代封建领主向上一级领主层层缴纳贡献,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根本无法相比较。
且不说"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过,反正到了孟子的时代是已经荡然无存。
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里一段对话当中,宋国大夫戴盈之就对孟子说:“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所谓"今兹未能", 只是婉转的说法罢了。事实上,别说"什一"了,《左传》里已经赫然记载着齐景公时: “民三其力,二入于公”。放在当今,就相当于66.7%的个人所得税,各位请想象一下那是个什么概念吧。
当时列国诸侯为了频繁战争和享乐无度的需要,盘剥之法无所不用其极,百姓丰年仅足温饱,凶年则"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即死于沟壑",难怪孟子也要痛责他们"是率兽而食人也"。(《孟子·梁惠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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