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问他:“当初处罚,有没有事实、有没有依据、是不是错了?”。
HR经理回答:“在当时的情况下,肯定没错啊”。
“既然没错,为什么要撤销呢?”俺再问。
HR经理似乎理直气壮地回答:“现在已经物归原主了,当事人并没有受到损失,撤销原来的决定理所当然啊”。
俺告诉他:“这是两回事,从表面上,从经济上看,确实是扯平了,但值班保安当时的行为过失并没有扯平啊,你能说那两人当时的行为过失随着物归原主而正确了?或者是我们当时的处理本身就有错?既然不存在这类情况,撤销‘原判’就不存在理由啊”。
“那……那么,现在如何处理呢?”HR经理好象左右为难。
俺思索了一阵,告诉他:“第一,以前的处置和公告,不要再提及,更不能撤销。这次能物归原主是极其偶然的现象,而我们平时要面对的是普遍发生的事件,今后我们并不能完全杜绝类似失窃事件的发生,也不能寄希望于偶然之中的物归原主,我们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需要去处理,因此,这个处置结果要作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的参考案例;第二,私下劝说车间主管,让他悄悄退回公司和保安承担的部分,此事就此了结”。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管理层与股东们都清楚了这一事件的后续处置,一传十,十传百,更多的员工也知道了事件的结局,大多数认可这样的做法合情合理,再没有出现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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