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说过,刘瑾和魏忠贤一样,是明朝大太监的代表人物,他的死被很多人记住了,因为他受的是历史上最残忍的剐刑,学名叫“凌迟”,俗称千刀万剐,要用刀子一刀一刀慢慢割,而刘瑾据说是被剐了3357刀,被剐了三天才死,而且第一天割完,晚上还拉回囚室喝了碗稀饭,不知道他怎么喝下去的。可以说是恶有恶报。
更值得注意的是,刘瑾被割完,那些碎肉条也被原来受过其害的人家纷纷用一文钱买下吃掉,以解心头之恨。
好的代表人物,也是争议人物,是上文提到过的我认为和张巡可以媲美的明朝名将袁崇焕。
不幸的是,袁崇焕没有吃别人,而是他自己被吃了。
史载:在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及至城下,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罪名于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体)处死于西市,弃尸于市。行刑那天,袁崇焕毫无惧色,他被五花大绑,押上刑场,“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袁崇焕卒年四十七岁。(《石匮书》)。
关于袁崇焕的功过是非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列,我们只要知道有这么一号人物也被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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