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后,我回到家,与简潞开始写离婚协议。我们没有告诉双方父母,因为我们都清楚,那样一来或许会延缓这段婚姻的寿命,却改变不了最终的归宿,反而徒增感伤。
没有父母的干预,又还没有孩子,离婚因此几乎没什么阻力,与谈恋爱分手差不太多。唯一区别于恋爱分手的,只有房子。这房子是用我父母的钱,在我的单位分到的,因此,我本来暗暗期望,简潞能主动放弃,作为对应,我愿意把家具家电都给她,甚至愿意四处举债借点钱,给她作为补偿。可简潞先开口了:“我想要房子,我愿意找亲戚、同事借4万元,家电家具和这4万元给你,房子给我”,她说,“我是个女的,如果连这房子也没有,我父母以后知道我离婚了,会很心疼。我最多也就能借到4万左右,只好你吃点亏了。”
八年的爱情,到了最后,却集中在彼此小心翼翼地试探这房子的归属上,不禁让我黯然神伤。2001年初,这种房改中被私有化的福利房,在政策上还不能真正上市流通,但私下的交易已是暗流涌动,我们那套位于成都最中心区域的老房子,中介愿意出价16万收购,我也考虑过卖给中介,然后与简潞各分8万,然而最终,我还是不忍心让简潞居无定所。即使分到8万,她也难以在成都市内买房安身,而我接受她那4万,正好可以放到股市里去,2001年1月,指数在2100点左右,依然是多头趋势,各大财经报纸都在预测着股市春季攻势即将到来,而我也热切地期盼着能在这个春天,将4万变成8万,如此一来,简潞能拥有房子,而我照样能拥有8万,皆大欢喜,不是很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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