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已经谈到这个观点:历史上,先有制衡能力,后形成制衡体制,体制反过来又加固了制衡能力。文丨革丨中砸烂了公检法,造成中国法制建设的倒退。如果说改革之初,许多问题是法制不健全所致,这还说的通。然而,经过三十年法制建设,中国目前根本就不缺法制,问题在于,对权力缺乏监督,“法制”不能真正形成“法治”。多年以前就有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这个顺口溜把我的意思体现到位了。
司法腐败是最致命的腐败。社会有什么不公正,人们可以救助于政府。政府有不公正,人们可以救助于司法,甚至通过行政诉讼告政府。司法乃是社会中最后一个说理的地方。前几年,短短不到一年,新闻媒体频繁报道了几起针对司法机关的恶性案件,四川、甘肃发生了有人自带凶器和丨炸丨药,到当地法院(或检察院)同归于尽的事件。好像湖南也有。上海杨佳袭警案,大家更为清楚。这说明,如果司法腐败不公,人就绝望了,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如果权力制乏制衡,既得利益者有可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把健全的法制变得不健全,合理的法制变得不合理。比如我上贴提到的,公路限速从80公里到60公里再到30公里。这就是“逆向演进”。这四个字是我想出来的,我可能是受了“负增长”等天才词汇的启发。逆向演进,说白了,就是社会管理中出现了倒退。说明这个问题,就是我上一贴的主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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