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年(1871),毕秀姑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这一点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道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美而艳”、“受诸极刑,而色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美”,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在古代,女子及笄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喻敬天原先不管不问,现在却想趁机多要些彩礼,又说结婚必须要有新房。葛品连无钱满足这些要求,一时无计可施。幸而葛品连有个义母冯许氏,家资殷实,就前去说合,愿意拿出140元洋钱为义子操办婚事,80元作为彩礼送给岳父喻敬天,余下的60元用于置办结婚酒宴。喻敬天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可以让葛品连夫妇先住在自己家,待满月后再另行租房。于是,两家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日期:2006-10-25 12:10:04
较葛品连结婚早上三四个月,同治十年(1871)十一月,杨乃武在澄清巷口新建了三间两层楼房,并请葛品连的继父沈体仁监工。葛品连与毕秀姑结婚后,沈体仁得知杨乃武的房子除了自家居住外,还有一间余屋,就与妻子沈喻氏一起同杨乃武商量,以每月八百文的价格租一间给儿子儿媳居住,并于四月二十四日搬入。此后,杨乃武与葛品连夫妇同住一个楼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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