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史》暗中捞到最大好处的就是罪大恶极的吴之荣。清廷抄掠的庄允城、朱佑明两家的财产,一少半赏给自首者,绝大部分则给了告发者。吴之荣就从中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实惠。据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既升官又发财,可谓称心如意,飞黄腾达。但人们对这样卑鄙龌龊的小人深恶痛绝,希望他恶有恶报,不得好死。于是编排了诸多吴之荣凄惨下场的故事。如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说吴之荣三年后就得了重病,肉化成水,骨架留在床上,头颅滚落下来;全祖望《鲒崎亭集外编》说吴之荣拜神忏悔时,被神明看穿,背上起了大疮,溃烂成大洞,能看得见五脏六腑,脓水流尽而死;《范氏记私史事》则说,吴之荣走到半山腰时,忽然狂风大作,电闪雷鸣,被天雷击中,犯了疟疾,寒热夹攻,两日才死云云。
日期:2006-10-22 11:28:55
这些记载都根本不可信,不过是善良人们自欺欺人的一种心理安慰剂而已。吴之荣真实的结局不得而知,但更可能的是他得以寿终正寝。因为在当时清朝正逐步加强统治力度、走向强大繁荣的情况下,没有人能够翻案。“好人不长寿,祸害一千年”在很多情况下真实地存在着。在当时民主法治意识极为淡薄的环境下,庄氏《明史》冤案的形成,不仅仅在于小人的告发,也不仅仅在于统治者的杯弓蛇影,心胸狭隘,根本的在于专制制度中人治远远大于法治。
庄氏史案发生在江浙,对文人名士云集的江南地区震动尤甚。清廷借此压制读书人不加顾忌地抒发故国之思,教训他们不要藐视当朝的传统,达到保持政治稳定的目的,同时也出现了极坏的开端,即人们可以用文字作为武器,诬陷、威胁、勒索他人,置人于死地。同时,它对禁锢思想、抑制各种学术发展、扼杀人才,影响更为深远。
日期:2006-10-22 11:52:03
至此,我的《正说历朝十大冤案——还您一份剥去虚幻的真实》第一案《庄廷鑨明史案》已经叙述完毕。在写作过程中,我查阅了不少原始文档,力图重现冤案的真正原貌,去掉那些被后人附加在上面的虚幻以及以讹传讹给后人所带来的不便。同时,尽量将案件讲述的平易近人,通俗可读。在天涯发布以来,得到众多朋友的厚爱、支持和鼓励,也得到天涯斑竹的认可和赞赏,列为天涯精品,让我深受感动。我将继续努力,竭力完成目标,不辜负朋友的期待和期望。
另外,在我的帖子中,也有人屡屡提及明月事件和明矾造假行为,本人已经就此发表了声明,希望不要在此帖中贴发明月及明矾事件,本人无意于模仿或者是反对任何存在的事实。存在即是合理。明月能受到欢迎,必定有赢得了一部分人的喜爱,满足了他们的阅读期待,适合他们的胃口,明月别样解史也有创新的魄力和胆识,而且他的毅力、韧劲都值得我学习。所以我个人对明月本人是很钦佩的。至于明矾造假事件,本人不感兴趣,也无意了解。还是恳切地禀告各位朋友,不要在此帖中发有关明月的讨论。
最后,关于我的帖子的风格和语言,有网友向我发消息请把语言写得活泼一些,尽量少用文言,最好翻译成现代汉语,否则人们读得吃力。这些让我很受触动,在以后的写作中我将努力用平实的语言向读者展示冤案原貌,但也是为了更好体现冤案真实场景和人物的精神心理,在文章中可能仍会用到古籍中的原话,这一点还请网友们见谅。
我不是非常赞同把历史写成Q版或者插科打诨式的调侃文章,历史毕竟需要沉重的思索,尤其是写沉甸甸的冤案题材。
以上所述,信手涂抹,不知所云,还请各位志同道合的朋友批正。
日期:2006-10-24 12:26:31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前言)
发生在同治、光绪之交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一件轰动朝野、家喻户晓的大案。此案审判过程,迂回曲折,柳暗花明,历经县、府、按察司、省、刑部等七审七决,最终由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下旨方得以平反昭雪。其历时时间之长,牵涉人员之多,案情之扑朔迷离,使之列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从该案发生的那一刻起,刚刚创刊的《申报》就开始对它跟踪报道,与之同时的清人在笔记中也开始记录这一亘古未有的离奇案件,继之而来的戏剧、评弹、小说、影视甚至研究专著等等均将该案作为取之不尽的题材,陆续问世。这些文艺作品固然使该案情节更为曲折紧凑,扣人心弦,更能揭露封建社会中官员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丑恶嘴脸,使之成为妇孺皆知的大案,但其虚构成分在很大程度使该案离开了事实真相。为了给读者还原案件本来面目,笔者查阅大量馆存文献资料,去伪存真,本文所叙述的,是一个剥离了虚构成分的原案。
日期:2006-10-24 12:30:51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1)
余杭位于浙江天目山东麓,杭(州)嘉(兴)湖(州)平原西缘。自秦王政25年(公元前222年)设余杭县以来,至隋朝开皇9年(589),余杭一直是杭州郡治所在地。次年,杭州郡治才正式迁往钱塘,余杭成为县治,一直到2001年撤县划区,成为省城杭州的一个区。
余杭自古就是浙西重镇,风景秀丽,小桥流水,物产丰饶,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清朝同治年间的余杭县城,经历了康乾盛世,商品经济相当成熟,已然是商铺林立,车水马龙了。本案的主人公杨乃武就于道光十六年(1836)出生于余杭县城一个乡绅之家。杨乃武的父亲是杨朴堂,过世较早。杨家原在余杭镇居住,因清军与太平天国军的战斗毁了房屋,现寄居在余杭城内澄清巷一姚姓家的房子里。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曾有一兄长,名乃文,三岁时夭折,所以人们称杨乃武为“杨二先生”。杨乃武还有一个姐姐,叫杨淑英,已出嫁给叶梦堂,不幸丈夫因病早故,家内无人,因自小与杨乃武姐弟感情深厚,就常到杨乃武家居住。杨乃武先后结过三次婚,先为吴氏,早故;次为詹姓女儿,称大杨詹氏,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死于难产;后又娶大杨詹氏的胞妹,称小杨詹氏,于同年十一月初三日过门。有一子一女,子名杨卿伯,女名杨浚。杨乃武是秀才,平常以授徒为业。
本案的另一个主人公小白菜,原名毕秀姑,乳名阿生。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毕秀姑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本文为体现该案原貌,按史料所载称“葛毕氏”或“毕秀姑”。
日期:2006-10-25 12:07:50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父亲葛奉来,早年病亡,母亲姓喻,与毕秀姑的继父喻敬天是远家族弟。因遇太平军战乱,年幼的葛品连被太平军掳走,葛喻氏无依无靠,由胞兄主婚,于同治二年(1863)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体仁为妻,人称“沈喻氏”。次年,葛品连逃回,继父沈体仁把他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里帮工。
喻敬天与沈体仁两家比邻而居,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