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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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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开发企业和市场运营公司分别与购房人签订相关合同有猫腻。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开发商为了规避这一条,就玩起了擦边球,成立两家在股权结构上毫无关联的独立公司,一家做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另一家做市场运营,分别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此外,这样做的另一好处就是这样一来即使今后市场经营不善,市场运营公司申请破产即可,不会波及到开发企业。市场运营公司一旦破产,那么原先对购房者的所有承诺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更别说今后每年的稳定的收益。

陷阱二:3年租金抵扣房款只是开发商的数字游戏。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在这类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是做过仔细核算的,先提多少价格,再给多少的返租额,给几年,利润率是多少,都被反复计算,背后的宗旨就一个——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这类售后返租项目就是开发企业玩的数字游戏而已,吃亏的永远是购房者。

陷阱三:3年的租期对开发企业销售房产而言恰到好处。培育一个专业市场一般需要3-5年时间,而且这期间市场运营企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如果是一个正规的市场运营企业,为了盈利,一是不可能签这么短租期的合同,只会把租期签长;二是为了避免市场经营兴旺后产权人在租金上提价,市场运营公司都会将固定租金约定一个长租期,把利润锁定在将来;三是专业市场合同到期后的续期是一个公认的难题,因为产权所有人众多,很难达成一致,于是签订长租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由此看来,那些将返租时间约定得很短的项目,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压缩返租成本,配合销售,卖完了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压根就没有花心思把市场经营好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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