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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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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0-22 09:29:45

购房陷阱十八:广告宣传——千万擦亮您的眼睛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任何产品只要商家乐意,就能以五花八门的信息的形式传递到消费端,商家竞争的已经不完全是产品质量的优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商家竞争的制高点在于是否对目标消费人群大脑的争夺——用商家有意传递出来的信息塑造良好的产品印象。不可否认,当下是一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产品再好,如果宣传不到位,也只能是事倍功半。于是乎,相当一部分的商家挖空了心思,削减了脑袋往营销上钻,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急功近利的心态中,他们开始不专注于产品品质,短视于当前的销量和利润,不求长期的品牌塑造,所以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企业寿命尚且如此之短,谈何品牌建设?多半企业就是捞一票就走的货色。

套用一句“俗话”,这就是中国国情。这些短命的企业有些是因为经营不善,竞争力不足而被市场优胜劣汰了,可其间不少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基业长青、走品牌建设的打算,多半是想建一个皮包公司,再包装一个产品,然后通过高密度和完全失真的广告轰炸迅速吸引眼球,最后“剪羊毛”走人,留下一地鸡毛和大呼上当的消费者。

同样的手段,只是不同的产品,有些房地产项目就没能逃出这个窠臼。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必须得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资质说起。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共分四等,最低等级的公司被称为项目公司。这些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配置和注册资金,即可成立。同样,项目一开发完毕,税务上汇算清缴一结束,债务一清偿,即可注销。注销之后就不用再管品牌的维护、合同的纠纷,以及宣传的真实性了。这是一个开发商普遍运用的金蝉脱壳之计,尤其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开发处于起步阶段的1998年以后的7、8年时间内,这类无品牌的项目公司充斥着市场,只要开发商能拿得到项目,几乎都会选择成立这类最低等级的项目公司,只等项目一开发完毕,就立马注销公司,绝不含糊——这里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多半房地产企业在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上都存在瑕疵,尤其是后者。在税务上作为查账征收类的房地产企业,做低纳税基数,虚开工程发票的事情屡见不鲜,免得夜长梦多,当然是早早注销为好,否则哪日东窗事发,可就后患无穷了——这也从侧面看出为什么我国民企的平均寿命如此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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