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说,被卖掉的一套,购房人是善于取得,房子是要不回来了,是否要起诉该儿子,追回一半房款。老人说:算了,算是我给他的最后一样东西吧,不追究了。
起诉到法院,儿子没有出庭,法官也同情老太,再三释明解除的后果,老太态度依然坚决,法院做出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拿到这份判决,我没有丝毫胜诉的喜悦。我不知道这份判决对老太有何安慰。
日期:2011-03-07 13:09:10
不省心的案子。
3月4日,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说熊某又起诉了。我一听,不是很相信,案件都和解完了,判决生效了,还诉什么呢。
熊某起诉当事人和其前夫郭某,说是郭某在离婚前向他借了10万元,没有偿还,现要求当事人和郭某共同偿还。郭某离婚后,早已去了外地,不知去向。很明显,熊某是冲着当事人来的。
熊某的起诉依据是两张借条(05年和06年),各5万元借款。我在法庭上发问,是否是一手借钱一手写借条。熊某称是的。我随后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结果出来,两张借条形成于同一时间。熊某立即改口,说是后来补写的。法院综合案情,判决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事人不知情),属于郭某的个人债务,与我当事人无关。鉴定费七千余元由原告熊某承担。
熊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在法官的工作下,本着息事宁人态度,遂与熊某和解(郭某不在,无法调解),我当事人放弃鉴定费的主张,熊某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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