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我们应当知道的是在客观价值论和物质财富价值观之外,还有主观价值论,那么在主观价值理论下怎么解释呢?我们知道在主观价值下,交换的条件是买方的价值高于卖方的价值。那么价格是多少呢?我们知道价格的形成有五种机制,有两种平台价格价值(卖方平台,买方平台),和三种非平台机制(讨价还价,拍卖,招标)。对于三种非平台机制中价格的随机性非常大,很难形成固定的规律。我们只是知道最终价格在买方与卖方的价值之间,但无法确定在哪个具体位置上。在卖方平台机制下,我们知道价格是卖方制定的,这也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机制。在主观价值论下,交换不再是等价交换,而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动机就是占了便宜。增加交换的动机是使得一个社会整体幸福,安全的途径。那么怎么增加交换的动机,没有别的方法,造成人们的价值体系分散。价值体系分散了,每一个人对同一个商品的价值概念不一样,这样必然导致交换的动机加大,从而社会幸福度上升。我们的西方经济学的需求主义,西方的供需曲线本身的哲学基础也是主观价值论,供给方有自己愿意卖的价格,供给方的集合形成了供给价值曲线,而需求方有自己愿意买的价值形成需求曲线,由此形成均衡点,价格围绕均衡点波动。而马克思的哲学是不易解释交易动机的,对于交易动机被定义为使用价值的不同,把价值之外再外加一个使用价值,但是对于使用价值怎么衡量比较呢?这个问题是被回避的,使用价值本身变成了主观的和不可衡量的,因此这里也是无法回避主观和不可知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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