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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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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30 13:42:23

从“方舟子质疑韩寒”谈著作权司法证据

近日来,网络上关于方舟子、麦田质疑韩寒他人代笔操刀定有幕后团队,成为了网络上各方关注的焦点。1月29日韩寒正式起诉方舟子,要求方舟子为其诽谤议论赔偿10万元。对此,这个案件到底是方舟子更有利还是韩寒更有利,在司法公正的角度下,应该是讲证据的,所以本人决定结合这个案件,来谈一谈著作权当中的证据和证据认定的问题。

对于方舟子和韩寒的争论,方舟子主要是基于韩寒以往的各种言论、著作,在言论之上加以质疑。韩寒则拿出了他的著作手稿来证明其著作是亲笔所写。而方舟子又称,其手稿并不能证明什么。因为投稿给出版社,起码要抄一份,尤其是手稿版面过于清洁,显然是当年抄写给出版社的稿件,至于是向谁抄的,抄的是谁的并不清楚,对此挺韩的一方认为,方舟子质疑韩寒应当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的猜测和怀疑都可能对人造成无可估量的伤害。在这里,本人首先要说的就是举证责任到底应该归谁。

很多人说方舟子有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韩寒主张方舟子诽谤,他也是要举证的,如果韩寒不能证明这些作品是他所写,那么他凭什么说质疑其作品是他人所写就是诽谤呢?他证明其诽谤的证据也是不足的,因为只要韩寒存在着被他人代笔的可能,那么方舟子的言论就存在着不是诽谤的可能,按照大家所说的不能有怀疑的眼光,那么同样也适用于方舟子,也不能怀疑方舟子诽谤。按照同样的逻辑,说方舟子诽谤的韩寒,也是在诽谤方舟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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