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小学生写1000字的短文,仅凭附稿一挥而就,10万字的作品其创作过程的稿件是非常繁复的,韩寒应当公布的就是他创作时的稿件和札记等。如果要起诉的话,这些文件应当提交法庭,指定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过程要经过法庭公开和原被告双方的质证。
对于一个写作的人士,保存这些文件是常识。就如达芬奇创作其作品的草稿都要好好保存,保存至今的,甚至画家拍卖作品,为了证明作品是独立创作不是临摩他人,相关的草稿甚至是连作品一同转让的。对于韩寒在当时创作的这些作品的草稿是集中了个人的心血的,没有作家舍得丢弃自己辛苦写下的创作草稿、笔记等等。而且这个草稿很难伪造,现在要重造也很难,因为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字体会有些许变化,这些变化对于行家而言是容易鉴定的。就如艺术鉴赏家可以知道一个画家的作品大概是在人生的哪个时期绘画的。即使是画家本人到晚年,想再造一个他幼年时的作品,也是造不出来的。因此,对于著作权的证明,就是把创作的过程展现在大家面前,原作者要自证清白也是应该公示草稿。代笔者要说明其代笔也是要拿出草稿来的。至于现在的电子时代,在计算机上的创作,则是要拿出创作过程中不同备份的版本,因为病毒的存在,这些备份的中间的版本是必然存在的。目前各种电子设计的版权之争也是鉴定这些创作过程的中间版本而得出结论。韩寒当初的作品显然不是在电子计算机上完成的,因为他已经晒了手稿,在电子计算机上的创作应该是打印稿。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