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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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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1 13:37:43

韩寒们不能将国学考据变成诽谤

韩寒与方舟子对于著作创造是否为个人所写展开激烈的争论,韩寒正式声明将以诽谤诉讼方舟子,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文人的支持,但是对此我不得不说的是一些概念被偷换,一些所谓的质疑和诽谤,中国历史上自古就有,而且是被肯定的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把国学的考据变成诽谤,才是对于中华文明真正的摧残。

在这里我们先对于一些概念和法律规定正本清源,对于诽谤的含义,字面上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合成一个词汇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诽谤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而我们民法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这个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其中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而对于诽谤情节严重的,刑法也是要处罚的,对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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