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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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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秦记》之外,天下所有的列国历史一律扔进火炉。除博士典藏之外,天下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全部上交政府府,然后集中烧毁。

胆敢聚众讲《诗》、《书》的,处死刑。胆敢引用古事来反对今制的,全家处死刑。官吏知道了不举发,处同样的刑罚。令下三十天还不烧的,髡钳了去修长城。

所留存的,以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为限。

想学法令的,就到官吏那里去学。”

秦始皇照准了这一充满血腥的议案。

以上即是历史上著名的“挟书律”出台的经过,它应该是现行有效的《秦律》之新增条款,有效期从本年度起(公元前213年),一直延续了整整22年,直到公元前191年(汉惠帝四年)才废除。

——李斯的发言还包括另一项极重要的内容,即“妖言令”,其精神实质是“以古非今者族”,公元前187年(高后元年)废除。

就是说,著名到偏向于臭名昭著的“挟书律”,竟然跨越了整个刘邦时代。

这里面透露出来的信息实在不同凡响。

试想,如果刘邦不认同挟书律,他何以要让这一条款在自己的治下晃悠了那么多年?

换言之,不只是秦始皇,作为帝国的统治者,刘邦同样意识到“挟书律”的巨大现实意义。

后世史家通常将这一意义简洁地表述为“统一思想”。

当然,也由于上述四个字太过简洁,再加上它是以如此血腥的面目来实现简洁的表达,遂与枝节出来的另四个字攀上纠扯不清的关系,而且相当负面,屡遭鞭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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