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境内地域范围由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至全国。
自2009年7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结算市场的开放,投机、套利行为也不断增加,给国内货币市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汇改才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前提。为此,《新财经》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司长邢毓静、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斌。
跨境结算规模膨胀
《新财经》: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开始试点,当时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这一政策?
邢毓静: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制度安排,与金融领域的改革密不可分。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与周边国家签署自由双边贸易协议时,就开始了人民币的跨境使用。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开展港澳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到201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境内20个省市和境外全部地区,对进口企业没有任何限制,试点的出口企业达6.7万个;今年,政府又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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