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物业税”这税种兴起较晚,而且断断续续。公元783年,唐德宗向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市民开征物业税,叫作“间架税”,乃是按照房屋的等级和间架计税,上等房屋每年每间缴纳两千文,中等房屋一千,下等房屋五百。结果民怨载道,当年深秋五万军兵哗变,口号就是“不税汝间架”。迫于压力,784年唐德宗废止了这个税种,也就是说,中国第一个正规的物业税仅仅活跃了半年就夭折了。
到了五代十国,梁唐晋汉周的每一代帝王都曾征收物业税,不过鉴于“间架税”惹过乱子,改叫“屋税”。北宋物业税不是常设税种。南宋由于军费困难,每年两次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元代,不叫间架税或屋税了,改叫“产钱”,按地基面积征稻米若干或折成钱若干。明朝,物业税不常设,江浙地区小范围征收过一段,叫“房廊钱”。清代,物业税也不常设,往往临时征收,比如1676年由于对吴三桂用兵,朝廷财政紧张,康熙下诏“税天下市房”,规定“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算下来,是只对门面房征税,二钱税额相当于两斗大米或七斤白糖的价钱,不多。总而言之,无论是间架税、屋税、地基钱、产钱、房捐,都是不折不扣的物业税。只不过,它们与国际上通行的物业税是不同的——不是为了调节需求,而是单纯地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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