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要两说,首先,仅在人类世界里,是否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念呢?——中国人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天不变,道亦不变”,这是传统上的主流看法,而在西方世界,围绕着这个问题可谓烽烟四起,千年不绝,先验论与经验论各擅胜场:前者是发源于柏拉图而大成于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说,后者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而以洛克为顶峰的经验主义“白板说”,是否存在某些被“普遍同意”的东西正是两派争论的焦点。i
基督教也为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火上浇油,经院哲学家会用《新约·罗马书》2:14-15为“天赋观念”作证:“其实,没有律法的外族人,若按着本性行合乎律法的事,那么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他们对自己来说就是律法。这就表明,律法的要求是写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知也一同作证,种种思念互相较量,有时指责自己,有时为自己辩护。”(新汉语译本)这就暗示着,上帝把律法预先写在了人的心里。
如果抛除宗教之见而仅在哲学上说,正方认为,诸如“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是为全人类所公认的,可见人是存在“天赋观念”的。
反方针锋相对,譬如洛克提出:“这两条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则的,而且它们都被人确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因此,任何人只要来怀疑它们,确乎要被人认为是奇怪的。不过我敢冒昧地说,这些命题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人类理解论》,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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