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比如白天踩点锁定的这个目标,这一次老大说的清楚,“要见光”,这是说杀了这个人之后,除了按规矩切左耳拍照以外,对方要求杀死的这个人的尸体要被发现,要上新闻,上报纸,“见光”,就是被媒体报导出去。这难度和风险就增大了很多。
之后耿承平问契仔,什么是要开,契仔撇撇嘴,就是分尸,肢解了分开了。
耿承平觉得,要求这么做的人,一定和白天看见的那个西装鬼佬有深仇大恨,不但要买凶干掉人家,还要上媒体报导,更有甚者竟然还得分尸肢解。想到肢解,耿承平有点泛恶心,妈的,真他妈的损。
接着契仔给他说了一遍明天计划如何绑来这个人的安排,毕竟老大说了,这个人要活着带回来。耿承平有点糊涂,既然要干掉,为什么活着带回来,可能是活着走动比较方便吧。他也没多想,就一直听了下去。
安排是这样的,契仔和SUNSANA在门前等目标从写字楼下班出来,由契仔对他讲英语,告诉他有人想见一见他,但是你不用怕,我们不会伤害你,而且要见你的人,以前还是你的朋友,诸如此类的话来稳住目标,然后用枪架着他上车,到车上堵住嘴捆起来带回来,回来之后,老大KARLY会做见证人,由耿承平自己亲手用刀杀掉这个人,割下左边半只耳朵,这样就作为耿承平的敲门砖,参与了他在澳洲这个组织的第一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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